明代“十五省”与清代“十八省”

时间: 2025-01-15 19:22:56 |   作者: 格拉辛纸

  清代边境广阔,掩盖民族很多。到19世纪前期,最大国土面积高达1300多万平方公里。

  清代的边境是由三大部分所组成的:以打猎为主的女真区、以畜牧为主的蒙古区和以农耕为主的明朝区。山海关以内、长城以南的汉族区域被称为“汉地”、“关内”或“内地”,其主体部分便是明朝控制区域。

  在汉地,清政府采纳的行政区划秉承明代的“省—府(州)—县”的层级体系。一级政区为布政使司,通称“行省”或“省”。

  明代在全国设置了十五个省级单位,包含:北直隶、南直隶、陕西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广东、福建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。以上共十五个省级单位,为明朝安稳的控制区域,又称作“两京十三布政司”。

  这十五个省级政区,根本就奠定了全国的行政格式,影响至今。当然,明朝与今天各省称号虽大不相同,但各省所辖地域仍是有适当不同,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倒推。

  清代在在行省设置方面,根本沿用明代所置的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,但也做了几处严重改动。顺治二年(1645年)改北直隶为直隶省,改南直隶为江南省。康熙三年(1664年),分湖广行省为湖北、湖南二省。康熙六年(1667年),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、安徽二省。康熙七年,陕西省(此刻陕西省不只包含今天陕西省,亦包含今天甘肃省)正式分为陕西、甘肃二省,自此形成了“汉地十八省”的格式。

  直隶省,辖区大体为今河北省、北京市和天津市。初期直隶驻地多变,后期驻保定府。

  江苏省、安徽省,康熙六年(1667)江南分省析置江苏、安徽两省。江苏巡抚驻扎在姑苏,安徽巡抚驻扎在安庆,在南京则设有控制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。

  山西省,1644年,设宣大总督,驻大同镇,山西布政使司、山西巡抚,驻太原府。1658年裁撤宣大总督,1661年,设山西总督,驻太原府,1666年,裁撤山西总督,山西陕西总督办理山西。1675年—1680年、1725年—1726年一度再设山西总督。山西总督裁撤后,山西只要巡抚,没有总督。

  山东省,1644年,设山东巡抚,驻济南府;登莱巡抚,驻登州府。1652年裁撤登莱巡抚。

  河南省,1644年,设河南巡抚,驻开封府。清代大部分时刻,河南只要巡抚,未设总督。

  陕西省,1645年,清朝设陕西总督。1667年陕西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,驻西安府。甘肃省从陕西省分出。

  甘肃省,1667年陕西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。1754年,陕甘总督从西安改驻肃州。1764年,裁撤甘肃巡抚,陕甘总督兼管巡抚业务,驻兰州府。1884年,新疆建省,陕甘总督统辖陕西、甘肃、新疆三省。

  浙江省,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,驻杭州府,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,由闽浙总督监理。

  湖北省,1645年,设四川湖广总督、湖广布政使司、湖广巡抚。1653年,四川湖广总督改为湖广总督。1667年,湖广两布政使司改为湖广湖北等处承宣告政使司、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告政使司。1724年,湖广巡抚改为湖北巡抚,驻武昌府。

  湖南省,清朝初期秉承明制属湖广省。康熙三年(1664年),湖广分省,以南部置“湖南省”,驻长沙府。

  四川省,清代初期建立陕西三边四川总督,驻西安府,十一月,设湖广四川总督。1748年后,专设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,驻成都府,尔后四川不设巡抚。

  福建省,1645年,设闽浙总督。1647年,设福建布政使司、福建巡抚,驻福州府。光绪十年(1885年),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,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事。

  广西省,1649年,设广西巡抚,驻桂林府。1661年—1665年、1723年—1724年,设广西总督;1727年—1734年,由云贵总督兼管广西;其他时段,为两广总督兼管广西。

  贵州省,1658年,设贵州巡抚,驻贵阳府。1659年,设云贵总督,1661年,专设贵州总督,驻安顺府。1665年,合并为云贵总督,次年改驻贵阳府。